一、請四十八年總預算編成時,增撥補助於各鄉鎮市公所之經費,增加事業費以能配合基層建設;二、請改進惡性補習問題;三、請統一辦理健全農貸制度,劃歸為農會統一辦理;四、請主席注意海埔新生地開發申請問題勿受有財力之人士壟斷而損害現耕人之權益造成日後發生惹禍生端糾紛;五、請主席飭令有關機關,詳查本省國有林地可能耕種農作物之地〈不妨害水土保持及涵養水源者〉盡量劃分放租於農民無耕地可耕種之人民耕作,以利增加生產及能安置傭農之生活;六、請興建國民住宅,應改進興建適合平民能購買程度之國民住宅;七、請編列四十八年度貧民施醫費,以資救濟貧民問題;八、請主席繼續努力早日解決國民學校教室荒問題;九、請駐席命令有關機關徹底執行食品檢驗工作問題。